第一条 “鑫杰奖学金”的设立,为激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 “鑫杰奖学金”的颁发范围为具有烟台大学学籍的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在校大学生。
第三条 凡符合第三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参评: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二)品行端正,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三)刻苦学习,上一学年所学课程学习成绩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2;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
到及格及以上(因病或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讲究卫生,个人生活习惯良好;
(六)凡因违反校纪受警告(含)以上处分或必修课及限选课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
加评定。
第四条 “鑫杰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学金2名,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名,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3名,1000元/人。
第五条 评定程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本人,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国庆节之前经导师签字审核,向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工组提出申请,并提供上一学年的德智体美等的综合情况。院学工组负责调查核实,书面报烟台鑫杰特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明杰先生同意后,于每年10月28日由学院组织并由鑫杰特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明杰先生到学院授奖仪式现场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六条 本奖学金仅可与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兼得,与其他奖学金不兼得。
第七条 烟台鑫杰特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明杰先生及授权代表、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有权审查核实获奖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烟台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第九条 本办法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