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奋发进取,以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研究生中期筛选,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的—次综合考核,其目的是总结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果,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和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从而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通过中期筛选,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尽早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章 考核时间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中期筛选工作最迟应在第四学期5月20日之前完成,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工作最迟应在第四学期4月30号之前完成,两年制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工作最迟应在第三学期10月20号之前完成。
第三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研究生中期筛选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研究生处组织,各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条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以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院党总支书记和有关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参加的中期筛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
第五条 各培养单位要按学科、专业组成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负责本专业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从研究生基本政治理论的掌握、思想认识现状、品德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着重考核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情况,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的情况及遵纪守法和日常行为等方面。研究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主要由研究生所在的党总支负责,各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共同落实。
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1/3。
对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后仍不悔改者,按不合格处理。
第七条 学习成绩(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检查每个研究生入学以来执行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完成学分情况。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考取的研究生,还要检查是否补齐培养方案规定的补修课程。硕士生学位课程70分为合格,博士生学位课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60分为合格。
对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的考核重点在于综合知识的掌握程度。
学习成绩的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者,其学习成绩评定为优秀。
1.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并没有重修记录;
2.公共学位课程加权重平均分名列该年级前1/3;
3.专业学位课程加权重平均分名列所在专业的前1/3(凡本专业研究生人数不足3人的,如专业学位课程加权重平均分超过85分可有1名)。
合格: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者,其学习成绩评定为合格。
1.按培养方案要求基本修满规定学分(未完成学分不超过5学分);
2.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考取的研究生,已补齐培养方案规定的补修课程。
不合格:未完成学分超过5学分。
第八条 科研能力的考核:
着重考核研究生是否具备按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能力。
科研能力的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博士学位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选题具有前沿性和创新性,在校期间已有1篇以上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硕士学位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在校期间已在国家级正式刊物发表过(或已得到正式接受采用证明)1篇以上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能按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合格:科研能力较强,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考核认为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
不合格:科研能力差,没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考核认为不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不能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章 中期筛选的实施步骤
第九条 中期筛选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各培养单位成立中期筛选领导小组和专业中期筛选考核小组。
(二)召开导师、研究生中期筛选会议,传达中期筛选实施办法。
(三)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填写《烟台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表》一式两份,全面总结入学以来的思想、学习、科研等方面的情况。
(四)导师对研究生的业务学习、科研能力、学习态度等表现做出评价,提出筛选意见。
(五)各培养单位党总支对研究生做出政治思想鉴定。
(六)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考核,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1.听取研究生个人汇报,审核个人书面总结;
2.听取导师对研究生的情况介绍;
3.审核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
4.组织进行科研能力的考核;
5.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进行评定;
6.综合评议:评出研究生中期筛选的等级,写出评语,提出筛选意见。
(七)各培养单位中期筛选领导小组,要对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着重对优秀和不合格的研究生逐个进行讨论,认真审核,慎重做出结论。再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查、签字,最后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六章 中期筛选考核标准:
第十条 中期筛选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具体标准如下:
(一)优秀: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学习成绩考核、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考核三个方面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二个方面考核成绩为优秀。
(二)合格:上述三个方面的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三)不合格:上述三个方面的考核成绩有一个方面不合格者。
第七章 中期筛选结果的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考核成绩为优秀与合格的研究生,可以按照培养计划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继续攻读学位。
第十二条 中期筛选结果可作为研究生评优活动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作以下处理:
(一)经中期筛选领导小组考核认为,尚有培养前途者,可随下届研究生再进行一次筛选,筛选合格者可继续学业,再次筛选仍不合格者应终止其学业,延长期间的有关费用自理。
(二)经中期筛选领导小组考核认为,不适宜继续培养者,应终止其学业,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研究生处审核,报校长批准,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中期筛选考核的研究生应终止其学业,做不合格论,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要重视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情,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地做好筛选工作。
第十六条 中期筛选全部材料均应有明确的文字记载,经考核小组或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七条 学位课程加权重平均分计算方法
学生所修的课程为1.2....;
设课程1的成绩为X1.学分为N1;
设课程2的成绩为X2.学分为N2;
设课程i的成绩为Xi,学分为Ni;
该学生课程加权重平均分成绩为:
X=(X1N1+X2N2+……+XiNi)/(N1+N2十……Ni)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