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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数学院研究生导师审核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5-09 点击数:

 

        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综合考虑导师资格、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研成果以及培养质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核量化办法。

  一、导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年龄超过57周岁的教师,一般不作为导师遴选对象。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开设研究生课程。外语水平适应指导研究生的要求。

(三)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讲师和高级实验师除外),年龄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为丰富的科研经验,研究方向稳定、特色明显。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被SCIEI收录论文(2个完整页面以上,下同)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下同)1部;或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鉴定(前3位);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首位)。

2.目前主持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承担较大的横向课题,研究经费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要求。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且具备下列条件:

1.近五年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2.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发表被SCIEI收录论文2篇。

  二、导师业绩审核量化标准

导师业绩的审核周期为三年,业绩统计截至时间为430日。具体的量化标准如下:(按照二级学科方向报名排序,每个方向导师分配按当年招生指标由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一)科研项目量化标准。国家级项目计算至前五位,得分分别为100分、60分、50分、40分、30分。省部级项目计算至前三位,得分分别为50分、30分、20分。厅局级项目只计算首位,得分为20分。

(二)科研奖励量化标准。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计算至前五位,得分分别为100分、60分、50分、40分、30分。前两位获得厅级科研奖励,首位: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30分、20分和10分,第二位: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15分、10分和5分。

(三)科研论文量化标准。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SCIEI收录论文,每篇得分20分,第二作者每篇得分10分,得分上限分别为60分和30分。

(四)论文指导量化标准。指导获得烟台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烟台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得20分。指导获得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得50分。

(五)研究生教学量化标准。获得烟台大学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和烟台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立项,得20分。获得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山东省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立项,得50分。

(六)学生培养量化标准。指导的研究生应届考取博士研究生,得30分。

三、本办法的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每年度可根据学校政策和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数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烟台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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