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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17 点击数:

烟  台  大  学

 

 

 

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烟台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阶段过程管理,规范答辩程序,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组织答辩要求

()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所在的学科组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办备案;也可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直接提出,报校学位办备案。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7人组成,一般应具正高级职称(校外专家至少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校外专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应具副高级以上职称(校外专家至少1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校外专家)。

(三)各单位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审批表》与答辩公告报送研究生处,并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公告的方式对外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各培养单位须于6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65日前将毕业研究生学位材料按专业、学号顺序报送研究处。学校将于6月中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二、答辩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应以公开的方式举行,答辩要有详细的记录和现场照片以存档。论文答辩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秘书名单,请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二)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介绍答辩程序和要求。

(三)导师可根据情况列席并介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及论文撰写等情况。

(四)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五)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进行即席答辩。

(六)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导师学术评语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委员交流对论文答辩的意见,讨论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并作出书面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答辩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者一般不超过本专业答辩人员的三分之一。

(七)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答辩决议和答辩成绩。

(八)答辩会结束。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期间,研究生处将组织研究生教学督导对论文答辩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四、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工作的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早通知有关导师和研究生做好各项工作,以免影响学位授予正常进行。

五、答辩结束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组织学位申请人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协商解决。

 

 

                             研究生处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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